西汉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,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。汉武帝创建了刺史制度,目的是维护皇权,澄清吏治,缓和阶级矛盾,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。设置刺史的范围是十三个州,分别是冀州、青州、兖州、徐州、扬州、荆州、豫州、益州、凉州、幽州、并州、交趾、朔方。 每州为一个监察区,设置刺史一人,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。刺史有固定的治所,而且地位在郡国之上,这和监御史地位和郡守、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。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,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,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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