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民土地所有制 土地归劳动农民家庭所有的土地私有制。是奴隶社会、封建社会、资本主义社会中从属的土地所有制形式。在这种土地制度下,农民从事农业生产,不受地租剥削,也不受地主退佃的威胁,能够获得自己劳动的剩余生产物,因而劳动积极性较高。
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相比,是一种较为进步的土地所有制。  但这种土地所有制有很大的不稳定性。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,农民所有的土地,是封建地主和资本主义大土地占有者兼并的对象。
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,经过土地改革建立起来的农民土地所有制,虽然无保障的情况比以前有较大改善,但仍不稳定。因此,它通过农业的合作化,逐步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所代替。  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实质是:集体所有制土地。